上一年政策供参考,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出台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
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可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随时可申请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0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0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0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
对省内高校特殊教育大专班招收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予以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01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02
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公告》二、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4.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原分别为8000、12000元,编者注)。5.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三、升学优惠政策6.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7.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8. 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9.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四、复学政策10. 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11. 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12. 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03
资助对象是在退役一年以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三年资金补助。
04
“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在省内公办高校就读的本专科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在省内民办高校就读的本专科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财政按本专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补助给学校。
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每生每年再补助7000元,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户籍地县级财政发放给学生所在家庭一卡通账户。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在外省全日制高校就读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向学生所在家庭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2000元。
学校资助措施
01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02
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03
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随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在表上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校后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