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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本科插班生补报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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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2020〕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2.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3. 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下同),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和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专科毕业生。

    4.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5.广东省户籍的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调整为在2020年3月31日前)。

    6.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上述五个条件之一,且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调整为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具体证书种类见我校招生目录。

    7.普通高校毕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并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报考我省本年度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实行计划单列;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士兵考生(应届或往届)免试入读本年度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992人,招生专业15个,详见我校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目录招生目录中标注教学地点为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和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是我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本科插班生的协同育人项目。录入到协同育人项目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我校负责,高职院校协办。按照协同育人培养方案,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培养学习。

    三、补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原已报名考生修改志愿方式

    1.自愿修改报考志愿,可于2020年3月25日至28日登录“广东省2020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系统”( 链接

    2.不修改报考志愿,或修改的报考志愿未审核通过,考生参加考试及录取时将继续采用原报考志愿数据

    3.《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 链接)中部分规定调整如下

    (1)“待验证”的考生原须在2020年2月2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核原件后退回考生)提交至报考招生院校。现调整为: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上传至“广东省2020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系统”,由报考的招生院校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我省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开始日期前10天。

    (2)报名系统中“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的结果为“通过”的自学考试考生,原须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与复印件(验核原件后退回考生)提交至报考招生院校。调整为:报名系统中“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的结果为“通过”的自学考试考生,不需要再提交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原未报名考生补报名方式

    2020年本科插班生补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

    1.预报名。2020年3月25日至28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bcks,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重要提醒:预报名时,考生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务必准确,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录取入学后注册学籍的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于录取通知书邮寄。

        (1)考生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历学籍验证。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历验证”模块输入专科毕业证书信息,进行专科学历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 链接尚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籍查验”模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进行专科学籍查验,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两种。学籍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

    (2)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预报名时只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籍验证,我校根据系统反馈验证结果信息进行审核。

    (3)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籍验证,在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还需在专科学历学籍验证界面上点击“验证专科录取信息”按钮进行普通高校专科录取信息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我校根据系统反馈验证结果信息进行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考生报考的姓名、身份证号与专科录取时的不相符),请自行咨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0-89338633。

       (4)参加自学考试且已获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已成功办理2019年12月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报考,在预报名时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点击“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招生院校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有疑问的请咨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话:020-89338633。

       (5)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广东省2020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我校网上审核:

    1)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①体检表。

    2)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户口本(本人姓名页);②考生报名时,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下简称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体检表。

        3)参加自学考试且已获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已成功办理2019年12月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户口本(本人姓名页);体检表

    4)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除上述第1)、2)、3)点所涉及的有关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上传与我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证书要求详见我校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目录。

    5)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除上述第2)点所涉及的有关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上传:①专科毕业证书(往届);②义务兵退出现役证;③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士兵考生,须上传立功登记表、立功证书等证明材料。

    (6)补交材料说明。考生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考生已获得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但还未获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预报名时需上传主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及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编号)。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职业技能证书)”,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后我校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上传至“广东省2020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系统”,由报考的招生院校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广东省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开始日期前10天。原则上我校根据考生上传的电子数据审核,确需审核资料原件的,我校将提前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将资料原件邮寄至我校审核。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我校要求邮寄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等资料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7)考生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下载《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开始日期前10天),上传截止时间为我省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开始日期前10天。

    2.网上审核。2020年3月25日至30日为网上审核时间。

    我校在考生提交审核后48小时之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报考其他院校,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若同一专业的有多个不同教学点专业时,可填报我校同一专业的多个不同教学点专业志愿,增加“是否服从调剂到同一专业其他教学点”选项。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对口或相近,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目录。考生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我校在网上对考生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

    3.确认报名2020年3月31日17:00报名交费截止。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我校的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报名考试费: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200元/人。

    考生按规定考试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经审查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除英语以外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专业课。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音乐专业面试除外)。

    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编写,详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大纲及专业目录》。校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链接

    由于受疫情影响,考试及录取时间初步安排在4月底以后,具体时间以省招办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请留意相关网站通知,我校不负责打印准考证。

    五、录取

    (一)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总分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和职教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基础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和职教类专业单独划线。我校录取原则如下:

    1.只有一个教学点专业的录取规则:考生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两条录取分数线投档后,按专业志愿分类,同一专业志愿,按五科总分高分者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有一个以上教学点专业的录取规则考生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两条录取分数线投档后,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五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教学点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志愿进行录取,如此类推,录满为止。考生所填报的教学点专业志愿均额满未被录取时,若服从调剂,在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前提下,调剂到该专业尚未录满的其他教学点,直至额满为止;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同分点的处理办法:五科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省统考科目总分、专业基础课(外语类专业为大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服义务兵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今年我校招生相关专业。

    (四)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逾期未上传体检表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的,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新生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七、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师范类专业学生自行选择考取《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三)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管理。

    八、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九、其他事项

    1.本简章未尽事宜,将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与原公布简章有冲突的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招生联系方式

       址:岭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招生科(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邮编:524048 

    招生热线:07593183211    咨询QQ1927426150   网址:zsb.lingn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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