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注销电子名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2年新生(含专升本(专插本)、第二学士学位)注销的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从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17:00止。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和意见,请及时联系我校(电话:0668-2923508)反映情况。公示期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第一章第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注销其新生电子档案,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的规定,对此部分新生进行注销其电子档案处理,注销后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