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与分值分布:
一、单选题:1 x 20分=20分
二、双选题:10 x 2分=20分
三、名词解释题:5 x 8分=40分
四、简答题:第31题 7分+第32题 8分=15分
五、论述题:第33题 10分
六、案例分析题:第34题10分+第35题15分=25分
三、名词解释(5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26、意思表示
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27、简易交付
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 或占有辅助人 已经占有了该动产,在让与物权合意达成之时,就已发生交付该动产的效果。
28、相邻关系
指相邻的不动产上的 权利人在对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时,相互给予对方便利或对一方权利加以限制 而对他方权利予以延伸 ,由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9、夫妻个人财产
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享有个人所有权的财产。
30、肖像权
是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四、简答题(第31题 7分、第32题 8分,共15分)
3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2)平等原则;
(3)意思自治原则 ;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合法原则;
(7)公序良俗原则;
(8)绿色原则等。
32、简述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特征:
1、主体的特殊性。
2、客体的广泛性。
3、行使上的法定性。
五、论述题(10分)
33、论述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
(一)全部赔偿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二)财产赔偿
财产赔偿规则,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三)损益相抵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四)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是债法的概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由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五)衡平原则
作为赔偿规则的衡平原则,是指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必须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诸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
六、案例分析题:(第34题10分,第35题15分,共25分)
34、2019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以40000元的价格购买5000公斤优质大米,由甲公司所在地的质量检验监督中心进行质量,不合格将要赔偿违约金80000元,交货时间为2020年3月1日。乙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送出货物,甲公司送去质检,产品不合格,甲公司仓促向第三方以50000元购买了5000公斤优质大米。甲公司主张 80000元违约赔偿,乙公司请求法院下调违约金。
(1)乙公司向法院申请下调违约金,可否得到法院的认可?为什么?
(2)如乙公司不向法院申请下调违约金,法院可否自行下调违约金?为什么?
答:
(1)可以(1分)。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干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公司以4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5000公斤优质大米大米,因大米质量合格,乙公司需赔偿违约金8万元,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 30%。故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调违约金。(4分)
(2)不能。(1分)根据《民法典》第 585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院需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为前提。我国法律采纳了对违约金条款予以干预的原则。调整违约金数额的程序是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整。(4分)
35、吴甲与张乙结婚,张乙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张小乙,18 岁,在工厂上班。两年后,吴甲车祸身亡,吴甲还有个亲生孩子吴小甲,吴甲遗留了一套房,张乙、吴小甲和张小乙都希望继承这套房,吴小甲指责张小乙没有继承权,遂诉至法院。
(1)吴甲与张小乙是否有抚养关系?为什么?(5分)
(2)张小乙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5分)
(3)张乙和吴小甲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是第几顺位继承人?(5分)
答:
(1)没有抚养关系。(1分)根据《民法典》第 1127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张小乙与吴甲是继父母子女关系,但张小乙己成年,参加工作,没有法律上抚养关系,故吴甲与张小乙没有抚养关系。(4分)
(2)没有继承权。(1分)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张小乙已成年,参加工作。所以张小乙肯定不属于与吴甲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张小乙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故张小乙没有继承权。(4
分)
(3)有继承权。(1分)是第一顺位继承人(1分)。根据《民法典》第 1127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张乙是吴甲的配偶,吴小甲是吴甲的婚生子女,所以张乙和吴小甲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吴甲的财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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